更新时间:2023.02.09
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 (四)举报、控告权。 (五)获知鉴定结论的权利。 (六)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等等。
不能直接提出上诉。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以下权利:(一)申请回避权。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包括: 1、申请回避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规定了受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权利、举报、控告权、获知鉴定结论的权利、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 1、申请回避权。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4、举报、控告权; 5、获得评估结论的权利; 6、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陈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
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不服裁定的抗诉期限为五日,不服判决的抗诉期限为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
被害人是有上诉权的。在自诉案件当中,受害人是有上诉权的,公诉案件当中,受害人没有上诉权,被害人需要向检察院提起请求,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检察院从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之后需要在五天之内做出答复。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家属也有权提起上诉
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