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夫妻离婚军产房的分割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则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妻共有房产加以分割,亦不会判决对非军人作价补偿。对于通过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方式
夫妻双方离婚了,房产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分割:1、房产是婚后所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只要双方达成协议,房产可以任意处理的,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夫妻双方的情况进行判决;2、房产是婚前买的,应当属
协议离婚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再分割。如果协议离婚时存在漏分法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离婚后发现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达成协议重新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属于共同财产的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为:1、依法认定的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各自拥有;2、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配,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分配;3、若夫妻有书面约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照
离婚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婚后闪离的,如果结婚时间特别短,尚未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时不需要考虑财产分割的问题,各自的个人财产仍然归各自所有。如果已经产生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对于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无法自行协商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兼顾照顾妇女儿童利益,便利生活、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婚前、婚内财产作出约定,确定归各自所有、
再婚又离婚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