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行政诉讼有二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
可以。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 自愿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 视为撤诉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二是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第三是:原告未
可以。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分为自愿撤诉和视为撤诉。 自愿撤诉是指: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行为。 视为撤诉有三种情形,第一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第二是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第三是:原告未
行政诉讼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要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当然可以撤诉,但行政诉讼的撤诉有自己的特点,请特别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行政诉讼撤诉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二是经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三是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
若行为人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二审后又败诉后的,所适用的维权救济办法,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需要在二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并且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和能证明二审裁判确有错误的有关证据。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行政诉讼原告可以撤诉。
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进行撤诉,但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诉。
行政诉讼撤诉裁定是否可以上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案件并没有经过实体审理,当事人在受到撤诉裁定之后一般可以重新起诉,特殊的情形除外,如果在一审在没有做出实体审理情况下,允许原告上诉,那么可能会剥夺原告的本身享有的二审终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