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一方对仲裁法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对法院的判决书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离婚判决不服上诉的程序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层法院一审再审可以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的不能上诉了。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时限与一审上诉时限相同,判决15日,裁定
宣告婚姻无效,对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
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对判决书不服要上诉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 2、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3、原审人民法
被告不服判决的,最多可以上诉一次。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即每一起案件经过两经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不以再提起上诉。但如果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那么,可以在重审判决后再次上诉。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时间为十五日。一审不服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后的15日内,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处理,当事人需要提交上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到二审法院进行办理。 上诉程序是什么 1、递交上
对二审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申诉具体是指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