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我国当前的民法制度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 在针对无效合同确认的时限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1、权利人非因客观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无效权利,即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而未行使。 2、利害相对人对权利不行使已合理形成相当的
我国现在的民法制度对于如何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根据以下几条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是权利人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的无效权利,也就是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但是没有行使。这是权利的外观表现的状态,是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的
我国现在的民法制度对于如何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根据以下几条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是权利人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的无效权利,也就是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但是没有行使。这是权利的外观表现的状态,是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的
现在的民法制度对于如何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可以根据以下几条进行综合考量:首先是权利人不是因为客观的原因不行使主张合同的无效权利,也就是必须是权利可以行使但是没有行使。这是权利的外观表现的状态,是确认行政合同无效期限的行为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例如,如果当事人同意某种原因,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合同约定的原因发生一个月后,
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根据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行使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例如,如果当事人同意某种原因,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合同约定的原因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
合同中期限约定不明一般可以补充协议。但若双方无法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合同相关条款确认。仍然不能确认履行期限的,则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处理如下: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按其约定;未约定的,当事人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除的,不得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一般确定为一年。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解除合同期限的,可以催告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当事人超过一年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
当事人与他人对于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对于保证期限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此期限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