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继承人有以下行为的,会依法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如下条件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严重妨碍继承人订立遗嘱等情节严重,且不存在特殊恢复情况的,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他条件。
房产继承权的继承条件如下: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有: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继承顺序中第一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1、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2、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
房产继承去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需要公证的还需要提前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是: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1、公证处。首先,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2、房地产管理。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之后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