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6
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要件: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成年人和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客体是公共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3、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4、客观上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 1、主体为一般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 4、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公共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满足下列要件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包括公共秩序也包括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客观方面存在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幅度内从重处罚。未成年人实际从事聚众淫乱活动的即为“参加”,引诱者即成立本罪。未成年人实际并未进行聚众淫乱活而只是观看他人从事聚众淫乱活动的,引诱者也应认定构成本罪。
行为人引诱未成年人构成聚众淫乱罪的,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聚众何淫乱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主体。引诱者既可以是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也可以是其他参与聚众淫乱者或其他人员,如宾馆、舞厅的管理人员等等。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量刑标准如下:1、在客观表现方式上,要求被引诱的未成年人参加的是聚众淫乱活动,如果不是聚众淫乱活动或奸淫行为不具有聚众性的,就不构成本罪;2、在对象上,该罪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行为人引诱的对象是成年男女,那么不构成本罪。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立案标准应为:本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本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四要件包括: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包括公共秩序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构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条件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通过语言、表演、示范等手段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行为,侵害的客体则是公共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构成聚众淫乱罪,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应当从重处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采取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本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采取各种手段引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