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以下人员不服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有权提出申诉: 1、服刑人员本人; 2、服刑人员的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3、服刑人员的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4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刑事抗诉书由人民检察院来写。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情况下,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再提出抗诉的时候,就应该制作刑事抗诉书。
在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申诉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法律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1.一般情况下,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类别,两种诉讼提起的主体不同:公诉案件的原告是国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因而被称为“公诉”,被害人个人不得提起。公诉案件中有时也有被害人的参与,但是被害人提起的诉讼不是刑事诉讼,而是附带民事诉讼,其性质仍然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将审核受理。认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通常以下人员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一般由自诉人主动提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提交时间是在刑事案件立案后提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2、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3、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证明原判决或者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新证据,新证据是指审判时未收集到的足以影响定案量刑的证据;证明据以定案量刑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 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