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9
股权质押合同若是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会具有法律效力。股权质押需要登记才能设立。
股权质押后只在一种情况下可以转让,即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权设立是为了担保债权,所以转让的话应当还清债务。质权登记属于生效要件。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
股权质押的效力如下: 1、对所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和孳息;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所生之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
作为质押的股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权应当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 2、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3、外资企业的,应当完成前置审批; 对于提交二次质押的股权,只要符合前两条规定,就可以二次质押。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抵押物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因损毁、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如果在担保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一般是不可以的。股权质押后股东丧失了对股权的处置权,在质押期间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公司股权作为权利质押的,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办理质押登记后不能转让或者质押的,如果要转让或者重新质押就需要先注销登记,所以股权是不能双重质押的。
股权质押需要符合关联交易的构成要件才属于关联交易。股权质押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关联交易是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股权质押是不用过户的,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设立的原因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
股权质押的限制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资为自己对本公司的债务提供质押。我国法律绝对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向该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