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职业病工伤医疗待遇: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工伤医疗待遇: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
职业病工伤医疗待遇: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
职工处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职工工伤保险赔偿待遇如下: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食补,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给予住院伙食补贴; 3、外地就医交通费、住宿费;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
职业病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2、符合条件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造成伤残的,还可以获得残疾补助金等费用。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兼职职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两个或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兼职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
兼职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用人单位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则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管用人单位的职工是全职的还是兼职的,用人单位都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
职工要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 2、经职工所在单位或者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已经被认定工伤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