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
首先,参保人员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按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医疗费用,除符合急诊、转诊等规定条件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次,所发生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1)医疗保险期间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确需停止工作治病体息的,根据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的长短,给予3个月~24个月的医疗期;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在医疗期内,职工一般在指定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
因工伤辞职,工伤保险待遇不会被剥夺。离职后仍可请求工伤赔偿。工伤伤残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其中,前一项补助可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后两项补偿可以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支付。如有工伤待遇纠纷,
拒绝接受治疗会停止享受保险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条“促进职业康复”的宗旨。
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
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若是职员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患的病,并且要休病假时,那么仅由其职员所在公司支付其员工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救治费用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又因为公司的人道主义关怀,非因工负伤根据我国规定是可以按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病假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
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条件如下: 1、职工有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 2、经职工所在单位或者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已经被认定工伤的。
工伤医疗待遇的条件如下: 1、职工受到了事故伤害,一般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2、职工患职业病,主要包括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职业性疾病; 3、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被认定为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