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或者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的情况有: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的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发生的战斗、袭击或谋杀; 4、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在哪些情况下都不可以免除罪犯死刑,只有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
在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责任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子女抚养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 1、父母可协商约定免除一方抚养费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3、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法履行原有的支付义务。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与子女
可以撤销免除债务协议的情况有:当事人是基于重大误解才签订的免除债务协议、当事人是因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欺诈,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免除债务协议等。
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件,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对其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主要源于单位犯罪。 而在我国刑法中部分单位犯罪均明确规定追究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这里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经常与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所以在发生以上单位犯罪时,法定代表人将要面临承担刑
法律规定的担保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
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交强险责任免除情节包括: (一)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赔偿; (二)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不赔偿; (三)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盗抢期间肇事、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且
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或者约定免责事由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的免责事由指免责条款,即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