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危害后果被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行为人是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行为人向行政机关自首的;或者行为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等。
行政处罚无效的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无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如下: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行政处罚终止的情形有: 1、行为人没有实施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不再追诉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处罚无效。具体来说: 一是做出的处罚没有法定的依据; 二是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而处罚违反法定程序中又有两种情况被特定为行政处罚不成立。 一是没有告知给与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二是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应当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明确“赌资较大”的具体标准,因此,多地出台地方标准,并以此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