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产生的原因如下: 1、法律规定存在缺失; 2、法律之间存在矛盾; 3、制度原因。 解决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的问题需要完善立法,针对这类问题做出详细规定。
五保户在世的时候有村集体优抚,去世以后,五保户的遗产如果没有继承人继承,就属于村集体的,宅基地本来就属于村集体,五保户去世以后自然还是集体的。
根据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因为它不属于公民的财产,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的。继承农村的宅基地还有很多的限制条件。宅基地继承必须要有房屋为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有关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 2、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 3、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
1、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规定。只有一个标准性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房子,货币补偿最低建筑成本价,还会置换宅基地或者地价补偿; 2、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按面积拆一还一。城中村的,货币补偿最低市场价; 3、国有土地的房子,房屋置换同区位最低拆一还一,货
农村宅基地转让要注意的问题有:转让行为应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应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转让人应当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受让人应当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和互换。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且应当签订民事合同,互换资格的条件是必须具备村民资格和申请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