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1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相关的司法解释例如: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破坏性采矿罪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行为人违反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非法采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釆矿罪的司法解释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适用法律解释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
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应定非法采矿罪。对犯此罪的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那么不仅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会被判处拘役,还会被判处或
非法采矿罪,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非法采矿罪法院的量刑方式为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积极退赃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