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行政处罚决定没有送达的后果有两种不同情况: 1、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后不公没有送达处罚决定而且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则行政行为没有成立。 2、如果行政机关没有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却通过其他途径告知了当事人处罚决定及其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会给处罚人,会通知家属,并且给被侵害人处罚书的副本,如果当场联系不到处罚人的,会在2日内送达处罚人,是否寄到公司没有规定,只要能送达处罚人就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
遣送出境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政强制措施。遣送出境作为对外国人适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可以在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及其他法定情形的外国人身上适用。
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罪犯的方式是可以通过其所在监所进行转交。在一般情形下,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若是当事人不在场的,可以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期限:如果是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时限是七天,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送达可以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可以发出公告,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已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
行政处罚决定书最迟七日内送达。如果当事人不在场的,适用上述送达期限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场的,则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告处罚决定书后当场交付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按照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送达。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其中较常见的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