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分公司不是法人,不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不能申请破产以及独立申报债权,分公司注销后不需要进行清算。
股东不可以让公司承担其个人债务,股东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财产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享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然后就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股东债务不能让公司承担。因为股东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义务替其偿还。除非是公司经过股东会同意后为股东的债务提供了担保的,此时公司作为担保人需要提股东偿还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没有要披露公司债务的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般不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公司债务个人要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承担债务。《公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
作为公司的股东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仅仅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一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股东人数是可以变更的,新增或者减少。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对外负债,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清偿,不能清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各分公司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
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但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自身是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有人格混同现象的,则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