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1
抢劫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主体条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条件:公告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抢夺危险物质的行为。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该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主体。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
不构成抢劫罪的情形: 1、犯抢劫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 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
会以抢劫罪处理的行为有直接的抢劫行为以及转化的抢劫行为。转化的抢劫行为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直接抢劫的行为包括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对受害人实施暴力、胁迫等人身强制行为。
抢劫罪的判定需要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其亲友证言; 2、犯罪嫌疑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赃物出让、出借、出卖的书证; 3、准备犯罪工具的场所或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等。
抢劫罪的判定需要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其亲友证言; 2、犯罪嫌疑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赃物出让、出借、出卖的书证; 3、准备犯罪工具的场所或事先踩点场所的现场证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
抢劫罪的转化条件是: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 2、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为: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入户抢劫、抢劫公共交通工具、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造成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二)客观
抢土地不属于抢劫罪,属于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