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生育津贴,顾名思义就是针对怀孕了的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所发放的生活费用,一般由用工企业或单位进行支付,于生育津贴一般多少钱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生育津贴享受的费用标准如下:顺产:正常90天(2268/30天)+营养费378
1、顺产/难产/剖宫产: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3800元; 2、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一级医院36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三级医院5400元; 3、剖宫产卵巢肿瘤切除术:一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4800元,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女性参保职工发生引、流产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所在单位首次进行缴费基数核定之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生育津贴的金额问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具体金额请参考女职工的工资标准。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女职工除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2个月生育津贴; 2.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半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法律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的职业妇女在生育期间给与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一般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津贴发放天数。津贴发放天数是根据实际情况包括顺产、难产、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来计算的。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