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假释的罪犯不能减刑。因为减刑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包括假释人员,因此假释期间不能减刑。
减刑与假释条件和适用对象的规定是: (一)减刑的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适用对象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假释的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
职务侵占罪的减刑适用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职务犯罪减轻处罚的条件如下: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
死刑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假释的条件是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认真遵守监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不受上述执行期限的限制。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
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能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是:提请减刑、假释,应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如下: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 4、执行减刑、假释手续。”
符合条件能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
监狱罪犯的假释的条件是: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
关于职务犯罪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是: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有悔改或者立功变现,可以减刑;如果有符合《刑法》规定的重大立功情形,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