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应当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真实性是指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定形式,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民事诉讼证据的“三性”是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是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该证据符合证据的法定形式;该证据符合形式上的要件。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联系。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主要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如果是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话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定证据的相关规定如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以及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
举证期限的确定有两种情形:当事人协商和法院指定。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的,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一)证人证言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提供证明。 (二)证人证言只包括能够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三)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就管辖、回避、诉讼参与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保全和先予执行及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就回避而言,明确了如果双方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2.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虽有原告、被告、第三人等不同的诉讼称谓,但在有关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不分优劣和高低。 3.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平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 1.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是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既包括法院依法进行的审判活动,也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的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