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要求行为人明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例如单位财务出纳利用自己保管资金的职务,挪用或者借贷公司的资金给自己或他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给单位,或者是数额较大,用该资金进行营利活动、非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要根据涉案数额和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构成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上,在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立案标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2年3月21日第19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4日川高法[2002]105号) 三十九、挪用资金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的; 2、如果是挪用了1-3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 3、如果是挪用了5000-2万元以上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是: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挪用资金罪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等其他法定情形。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一、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以下: 1、侵害的客体是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
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280元、2070元、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2元、20元、18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挪用资金罪的定罪标准是: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
不收取手续费;缴纳的罚款需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而不同,在50-2000元以内。机动车违章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录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