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5
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着实施某项行政行为的责任与义务时,其应当履行却并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情况。要构成行政不作为必须以行政主体有着某种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一般由法律法规来明文规定。其中行政主体的拒绝履行,不给予答复或者
行政不作为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救济方式有:1.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可通过两种方法处理,具体如下: 1、依法向不作为行政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
有文件不执行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出现行政不作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有文件不执行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派出所对于当事人的举报不予立案的行为是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行政事实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的行为,两者概念不同。
(1)行政不作为的将会涉及到受方的尸体权益在通常的行政行为之中,在程序的法律层面上,我们将行政的主体定义为法定义务主体,而被行政的对象则是权利的主体,即,被行政的主体的权益在法律规定上是受到严格的保护的,行政部门机关有义务去保证行政对象的权
有文件不执行是行政不作为,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系前提。(二)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予处理。(三)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义务,且该义务来源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申请事项属于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范围,
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办案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法制、纪检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检察监督部门反映,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