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
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为两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以下追究期限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期限一般是二年,超过二年的,行政机关不能再处罚违法行为人;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追究期限是五年。
行政处罚的追究期限是两年,一般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究期限是五年。
行政处罚法规定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可由行政机关合理地确定。
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一般是二年。如果行政机关在二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能再处罚行为人;如果违法行为对公民生命健康安全或金融安全造成危害后果的,则追诉时效期限延长至五年。
行政处罚有法定时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诉讼期限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