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不服起诉的期限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若是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结束之后的十五日内能够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已经收到复议决定书,但是不服该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超过复议期限仍然未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则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不服的,十五日内可以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后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上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并需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依据《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步骤如下: 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所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一般要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的,则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并需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诉讼起诉后,如果法院是组成合议庭来审理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判决;如果情况特殊的,则法院会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内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