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解除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么就按照按一年计算;如果是不满六个月的,那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还是转正之后解除,单位都需要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工伤赔偿后劳动合同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工伤职工可以直接解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