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事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渠道时,必须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当事人仍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在行政复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
复议前置的三种情形对国务院或人民政府的行为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所有权的,纳锐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的。 具体内容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
目前主要有八种情况需要行政复议前置: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当事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先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前置只有以下: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
行政处罚常识:遣送出境。 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27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行政复议的期限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其次是行政机关受理复议后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 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我国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侵犯时,可自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联系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如下: 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是一种行
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一般有以下的五种,具体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