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含义迥异。“加班”属于延长劳动时间,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值班”是企业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概念。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
值班是不属于加班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值班属于公司或者单位内部的人员调休变化,因此这种调休变动不属于员工的加班,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根据当前的司法实践
首先劳动法没有关于值班的规定,值班一般是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临时性的值守工作,如果值班还是从事本职工作的话,就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
加班补休不需要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员工加班费: 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加班津贴不能替代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节假日值班算加班。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
《劳动法》中并没有值班的定义只有加班的相关规定。值班一般是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临时性的值守工作,如果值班还是从事本职工作的话,就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
1、若该双休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因此也算是加班。 2、若该公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也就是说该日劳动者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并不是加班。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后不给加班费是不可以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下列方法维权: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及时提起诉讼。
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工作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