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
行政诉讼交换证据是在开庭前进行的,具体的规定是: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交换增加,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以非法手段
行政诉讼中有下列八类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与现场笔录。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收集证据时,必须和法定的证据种类一致,并且需要采用合法手段来收集。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真实可靠的证据是法院判案的根据,这部分证据称为“可定案证据”。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 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
收集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则如下: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主张提供证据,并且需要对其证据材料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内容等事项;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以及原告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取得行政诉讼证据的方式是: 1、被告应当对所作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当提供所作的行政行为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文件; 2、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3、被告不能提供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无法提供的,经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期
行政诉讼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申请就一定的范围和条件内调取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才能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收集证据的方式是: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