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
若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受贿、
当事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应提出证据证明该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 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有: 1、与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是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有可能会影响公证的其他关系; 4、私下会见了或者收了当事人的好处。
劳动仲裁先予执行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3、先予执行不需要当事人财产保全; 4、另一方有先予执行的经济条件。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需要法定理由的。 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理由只能是仲裁机构本身出现了法定的过失,如果当事人仅仅是对于仲裁的赔偿数额不满意,则不能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而只能是“自认倒霉”。 而且,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前提是“一方当事
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撤销,但是要满足法定条件: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等其他情形。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