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等分割,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离婚财产中嫁妆的分割: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属于个人所有或者共同共有。
女方嫁妆在离婚时是否会共同分割视情况而定。 女方嫁妆在离婚时是否会共同分割需要看是在婚前取得还是在婚后取得。 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
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
一般讲,离婚时嫁妆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
2、嫁妆虽然为甲男出资,由于名字登记在乙女的名下,如果男方拿不出证据证明系其实际出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双方的婚姻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很有可能会将部分财产认定为乙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
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
离婚时,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或者按市价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割有困难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有价证券的数量按比例分配。按照比例来分配股票、债券的方法,既不会强行干预当事人对自己股票的处分权,也不会在股票价值发生重大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