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行政许可的设定不是机关可以决定的,而是法律法规设定行政许可后,由行政机关具体实施。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政府规章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部分设定权;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只能是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除企业营业执照外的其他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设定限制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是警告和罚款。如果有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地方政府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范围如下: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
行政法规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但是也有相应的限制。只有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不可以,县级人民政是无权制订地方性法规的,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罚款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权的市的规章同上,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
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有: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无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