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一、办理对象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
当事人可持以下材料到土地使用证的原发证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的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契证; 5、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程序是:1.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在媒体上刊登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灭失声明,15天后,持刊登声明、遗失、灭失原因的书面说明等,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补证申请;2.土地登记机构受理补证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补证登记应予以公告
补办土地使用证申请人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房屋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房屋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去土地管理所补办并领取新证。
补办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流程: 1、当事人出示原土地使用证遗失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当事人应出具书面申请书和土地登记申请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所在地的县
商业用房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应由申请人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 1、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2、买卖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土地使用证变更; 3、提交身份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等材料; 4、填写登记申请表; 5、审核完成后,按照程序办理土地使用证。 《城市房地产管
1、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非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