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担保人不一定需要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因此,担保人不一定是抵押人,也就不一定需要提供抵押物了,而要看具体的担保方式而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主债务人及第三人均提供了抵押物担保的,应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抵押之财产抵押物是主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则债权人应当先行就该抵押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即应先执行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之后才能执行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或连带保证人的财产。
反担保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如下: 1、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买卖抵押物; 2、债权人清偿顺序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按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物拍卖清偿顺序: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可以按以下顺序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
抵押人在抵押物灭失后是否需要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取决于抵押物是否是在抵押人处损毁以及抵押物灭失是否应该归责于抵押人。如果抵押物因不可抗力或者抵押权人过失等因素灭失,且不可归责于抵押人,则不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否则需要抵押人另行提供担保以保障抵押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各种社保费用、职工补偿金、以及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和税款之后,但在普通的破产债权之前。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不足清偿的,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破产企业应当先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清偿给职工的各项费用;再清偿其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欠税;最后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和普通债权。
根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
注意第三方提供的抵押担保合同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需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6-65岁; 2、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担保人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未婚还需提供未婚证明; 3、担保人如实提供个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