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我国法律对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规定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与跟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劳动者每月两倍的工资。另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跟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开始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为《劳动合同法》中的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首先,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要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
劳动合同解除的赔偿损失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而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的,则需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