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依据本法第253条,关于第252条提起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
不予批捕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地址,电话,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人民检察院的名称,申请人的名字等。不予批捕申请书一般是律师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律师结合假冒注册商标的案情,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一、没有犯罪事实: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二、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以下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
出现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不管是起诉,还是自诉,相关部门都不会进行登记立案:1、当事人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涉及到危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的;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6、所诉事项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申诉立案条件为: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定、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予以排除,或证明原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的材料又或是控告、自首等材料的,首先要迅速地对这些材料进行侦查,当然,需要按照对管辖范围的规定进行。经过侦查之后,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立案;如果经过侦查之后,认为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
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一定必须出。 只有受理之后,经过调查发现案件不构成犯罪、犯罪事实轻微、犯罪对象死亡、自诉案件但是当事人没有起诉或者是无行为能力等情况,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公安局不会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1、不
不予立案通知书三日内送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该根据管辖的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是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
1.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国家安全的;4.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6.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