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 一、侦查阶段: 1、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羁押期限为十七日。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
具体标准是: 一、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日; 二、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七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刑事拘
延长羁押期限的规定为: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法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一般刑事案件羁押时间最长是37天,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刑事追诉期限的规定有: 1、法定最高刑期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满十年的,十年后不再起诉; 3、法定最高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十五年后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二十年
变更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如下: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等等。
新刑事诉讼法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有特殊情况的,还可以再延长。若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刑诉法对刑事拘留羁押时限的规定,一般是七日至三十七日。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嫌疑分子,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的提请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 2、若嫌疑分子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情形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
《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
刑事诉讼法期间规定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