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
经营者违法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
做虚假宣传,可以投诉维权。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维权方式为:向经营者要求赔偿、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媒体曝光虚假广告行为,以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消费者权益可以通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以下途径进行维护: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1、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2、投诉、调解。 3、行政申诉。
卖房者虚假宣传要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卖房者以欺诈的方式虚假宣传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被害人的权利,要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被害人也可以欺诈为由申请撤销合同。
1、购房者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局进行投诉,有相关的部门对开发商作出相应的处罚。 2、业主们可以自发组成维权联盟,共同收集证据,共同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3、合法制造舆论,通过论坛、报社、电视台等媒介将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对
卖房者虚假宣传构成违约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如果卖房者有欺诈行为,故意欺骗或隐瞒相关情况获取被害人的金钱,构成诈骗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