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1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
债务人去世后,无遗产的,债务执行程序终结。如果存在共同债务人,则可以要求其偿还。比较常见的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担债务。如果没有遗产,也没有共同债务人,即债权无法实现。所谓的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优于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优于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
民法典对破产企业有抵押的债务是否优先受偿没有作出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如果作为债权人的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其享受的债权将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处理。此时破产企业享有债权属于其财产的一部分,其债务人不能向破产企业直接清偿,而应当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直接向破产企业清偿的,不发生清偿的效果。如果双方就债务存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再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3、其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最后清偿的是普通破产债权。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
企业欠钱不还宣告破产后的债务按照以下顺序承担: 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企业有抵押的债务可以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
个人破产之后如果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可以申请分期付款;有偿还能力的可以直接还钱。 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
企业破产债权人应该依照法定支付顺序公平清偿债权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人债权人的债务偿还无效。债务人投资者未按照规定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
企业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