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结婚登记不可以由委托人去办理,只能是登记婚姻双方亲自去,因为结婚登记是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行为。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委托他人领取《结婚证》的,是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后,宣告该项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
未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可以异地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
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是: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申请时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地点有要求,应当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则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结婚登记后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迁移户口。若需迁移户口,男女双方可选择事前商谈将何方户口进行迁移。一般情况下,国内夫妻大多选择将女方户口迁至男方户籍,但也有因婚前约定、工作需要、就近办理等原因,将男方户口迁至女方户籍。
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如果当事人出具了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则可以代替户口簿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在教堂结婚之后还要办理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才能确立夫妻关系。除此之外,不管是办酒席还是在教堂结婚都不能确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之间仍不是法律上的夫妻。
婚姻登记都需要准备以下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男女双方亲自到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 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 30,法定节假日“五一”、“十一”、“元旦”假期当日照常上班一天,政府其它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