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监视居住规定的条件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者哺乳的;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
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监视居住的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监视居住规定的条件: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
关于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规定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规定,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处罚有:被监视居住的行为人违反监视居住所要遵守的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是第74条和第75条,主要规定了指定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一是符合采取监视居住的条件;二是被采取监视居住人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其属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其住处执行有妨碍侦查的可能,则经上一
监视居住刑诉法中的规定是: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
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实行监视居住。 另外一种是在指定的居所,比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等有关场所。 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