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效力如下: 1、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原告起诉,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2、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将依法处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期限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满后,义务人同
诉讼时效属于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权的权利。可以说,请求权是矛,抗辩权是盾,抗辩权的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 抗辩权的特征: 1、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 2、抗辩权只能由法律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分类如下: (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二)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可以主张。 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是指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有权主张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抗辩权,这也是保证从属性的重要体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凡是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保证人都能主张。应当指出的
主张就是主动进行一定的意思表示,加上债权,意思是主动表示申明债权。主张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债权人主张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
自然债务的永久抗辩权是指行使抗辩权可以永远拒绝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在诉讼中,原告的起诉可以被驳回,如及时完成抗辩权。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积极向义务人主张债权,期限届满,不能再要求强制义务人履行债务;权利人提出请求的,债务人享有及时完成抗辩权,
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权,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务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