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6
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取得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贩卖假毒品一般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并具有欺诈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的,则构成诈骗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卖假毒品一般是定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上行为人通过欺诈的方式使人产生错误认识,让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的行为,而遭受了财产损失。
贩卖假毒品一般是按照诈骗罪进行处罚。具体而言,如果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涉嫌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不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的,涉嫌构成贩毒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贩卖假毒品的,按照以下标准定性: 1、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若是行为人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量刑情节
(一)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
贩毒没有毒品,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的可以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既运输毒品又贩卖毒品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定罪。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数罪不并罚。对同一毒品可能实施两种以上犯罪行为,但相应的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或者几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够充分的,只能依法认定的行为性质定罪。如果涉
贩卖毒品罪的判刑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情节不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