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指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当然也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该职工受伤情形,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
注意下列问题: 1.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工伤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且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工伤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 2.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选择信誉卓著、办事公正的工伤鉴定机构,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等工伤认定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6、向法院进行起诉。
工伤赔偿程序步骤如下: 1、工伤报告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报告; 2、社会保险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 3、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 4、所在单位没有购买保险的,应与其商定赔偿数额; 5、协商解决不了的,可进行劳动仲裁; 6、对劳动仲裁不服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已支付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前支付相关费用的,职工或者其亲属应当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
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两年未报,已经过了认定工伤的期限,也已经超过按人身损害提起民事诉讼救济的时效,工伤职工已经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用人单位愿意赔偿的,不受限制。
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 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
这个属于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在工地受伤,首先进行工伤申报、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出炉之后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赔偿。赔偿金按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违章作业负伤也享受工伤待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动,并且也单位也依法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可认定为工伤。
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其它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
1、判断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主要看对方是否具备用人主体的资格,如果工地方是有营业执照的单位,那么你父亲与对方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在工地受伤则可以按工伤赔付流程。如果对方是私人包工头,那么则是劳务关系,此时受伤,参考人身损害赔偿办法。 2
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受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从离职之日起一年之内都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