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如果精神病人是未成年的,一般由父母担当监护人,然后是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如果是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其监护人则是配偶,然后是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和有关部门。
精神病人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是要监护人的。若未丧失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监护人的。且监护人的职责如下: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职责: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管理和保护精神病人的财产;照顾精神病人的生活;采取有效措施以保护精神病人的安全;供吃、穿、住、医疗等条件以保障精神病人得以生存和身体的健康;其他。
精神病人的其监护人的确定规定:首先是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然后是其他近亲属;以上监护人都没有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有如下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等; (2)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等; (3)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等; (4)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的其他责任。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的责任如下: 1、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维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与合法利益。 2、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3、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监护人应当代其进行诉讼。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
设立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设立监护人首先须确认当事人为精神病人。 但精神病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 按照《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应该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先以配偶、父母、子女确定为监护人,然后是其他近亲属; 2、以上监护人都没有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由父母担任,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他的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按顺序来担任: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