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2
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新《民法典》对孩子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有: 1、父母离婚的时候可以协议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如果孩子没有满两周岁,法院会优先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3、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孩子的抚养费最新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
孩子的抚养费最新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
为了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健全司法人权保障机制,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规范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免收费或由当事人分担办案费用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孙子女的父母没有死亡,祖父母是不能够要回孙子女的抚养权的。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
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
增加抚养费的具体条件有以下: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或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抚养费不给强制执行有以下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
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而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抚养费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