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是以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为准。即对审理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审理时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
不告不理的罪名如下: 1、侮辱、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是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还是应转为公诉案件;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必须是《刑法》分则中法律明确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且只有四个罪名,即侮辱、诽谤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这四个,其中,侮辱、诽谤严重危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6种。分别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普通侵占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涉嫌侮辱、诽谤罪的案件(尚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案件;虐待案件;以及涉嫌侵占罪的案件。
(一)依照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换言之,对上诉请求之外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处理,即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只能是申请的材料不全面和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时效,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不予受理的利益来作出对应的处理。申请执行的
不告不理的五类案件包括: 1、侮辱罪; 2、诽谤罪;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4、虐待罪; 5、侵占罪。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是公民处分权的体现,当事人不主动到法院起诉立案,法院不会主动来审理案件。 对未经起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在刑法中规定有: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但是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案件除外、虐待罪,但是导致受害者重伤的情况除外,和普通的侵占罪。如果案件的受害者因为受到恐吓、威胁而不敢告诉的,受害者的法定代理人、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