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1.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即指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第一
应按照具体案件情况分析,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3.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首先要以书面的形式,即人民检察院必须制作抗诉书。然后需要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最后向原审的人民法院递交相关的抗诉书的时候,将抗诉书抄送给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了。如果上级的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
检察院不支持抗诉还可以申诉,申诉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也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在民诉中,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存在法定再审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是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是5日,起算时间是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开始计算的。因此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有两种的为:1、检察院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抗诉期限是1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1.受理。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抗诉案件的来源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机关转办、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2.立案。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当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仍可申诉。 如果对省高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是继续申诉也可以申请抗诉.申请抗诉可向省检察院提出,省检是向高院抗诉,检察院定不抗诉的案件,在进行申诉。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