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我国离婚诉讼的基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应当准备起诉状以及其他材料提交给法院; 2.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3.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开庭审理; 4.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宣判。
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可以调解,但是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可以不调解。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的动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无效的,进行围绕离婚为内容的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无效,依法判决。
对于离婚调解书法官并没有权力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的撤销需要当事人在收到离婚调解书十天内提出上诉。 如果过期不进行上诉那么调解书就合法生效,离婚就成立了。而如果是二审判决,在调解书或判决书下达那一刻起,就已经合法生效。
离婚调解协议书是能够得到司法确认的。 男女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不就从法律上确认已经离婚,应当持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协议进行审查,对其中法律规定必备的内容或者违法的内容要求进行修改,合法的进行离婚登记。登记
一般情况下,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
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适用调解的,但是行政赔偿和补偿是可以适用调解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1、一般法院调解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可以进行调解,没有规定具体是多久; 2、如果经双方的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作出调解。你们双方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法院也可以作出; 3、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会征求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愿意
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方式是,只有行政赔偿和补偿及法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适用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
行政诉讼适用调解的方式是,只有行政赔偿和补偿及法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适用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行政案件是不适用调解的。
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婚姻法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 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事
调解后诉讼费退费规定退一半费用,此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若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