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民法典》规定财产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被转继承人不一定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可以是第二顺位继承人。转继承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人原则上应算作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因为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一般可以认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为被代位人属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继承人的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被代位人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完全适用被代位人时的继承规则,所以代位继承人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以及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有父母、子女、配偶。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相互之间由于没有法律关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 父母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1、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配偶只有一个即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此外,对公、婆或者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